www黄| 最高检就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凤凰新闻网 2024-04-30 22:32:1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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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黄”:一种存在的问题

开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然而,与之并存的是信息的爆炸和网络环境的不完善,造成了很多问题的出现。其中之一就是“WWW黄”,即那些涉黄、低俗和不良内容的存在。这些内容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给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对策。

第一段落:网络管理的不足
网络管理属于新兴领域,相比于其他领域,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其监管还比较薄弱。这也就导致了“WWW黄”问题的产生和泛滥。在域名注册和备案方面的管理不严,造成了大量的色情网站和低俗内容的出现。同时,网络信息的监控不力,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及时、不准确,使得这些非法行为有了可以长时间存在和传播的机会。

第二段落:用户的心态和需求
“WWW黄”问题的滋生和发展也与一部分用户的心态有关。对于一些特定群体而言,寻找色情、低俗等内容成了网络活动的一部分。原本只是满足好奇心和娱乐需求的行为,渐渐形成了一种不良的心态倾向。他们逐渐变得对正常的信息和文化乏味、不感兴趣,而对低俗的、刺激的内容过于追求。这一心态在“WWW黄”中得到了放大和满足,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第三段落:社会责任的缺失
社会责任是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之一,然而在“WWW黄”问题中,一些相关的主体却没有履行起自己的责任。首先,某些网络平台没有履行审核和审查的职责,这使得不良信息以及虚假信息可以随意传播。同时,相关行业和机构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来限制和遏制“WWW黄”的泛滥。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和机构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并与政府共同努力,确保网络空间的净化。

结尾:
“WWW黄”问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德和人们的健康成长环境,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束手待毙,应共同努力来应对。政府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改进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要履行审核职责,加大对“WWW黄”内容的打击力度;企业和个人要树立正确的使用网络的观念,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我们才能真正解决“WWW黄”问题,营造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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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检护民生”在行动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请问发布这批案例的考虑是什么?

  答:恰逢“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谈一谈发布这批案例的三点考虑。

  一是,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做好检察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高检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引导全国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劳动争议等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更加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二是,检察机关要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今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人群及民生热点确立了11项行动重点,其中第一项重点内容就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机关将以发布此次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各地检察机关要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切实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这批典型案例只是检察机关办理涉劳动者案件的一个缩影,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通过办好包括涉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内的每一个民生案件,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我们也注意到,受后疫情时代经济缓慢回升等因素影响,因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欠薪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时有哪些考虑?刑事检察部门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如何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

  答: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不断加强能动履职,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最基本的民生底线,对此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我们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强化立案监督等方式依法履行检察办案职能,聚焦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260件、264人,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99件、936人,依法提起公诉222件、240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联系,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7件53人,有效避免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拖延懈怠侦查等问题的发生。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及时、足额支付。2024年1至3月,检察环节共追讨欠薪2700余万元。

  我们立足准确把握“三个善于”,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践中,因后疫情时代经济缓慢回升等因素影响,一些小微企业因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欠薪情况时有发生。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帮助劳动者追欠挽损的同时,注重把握好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真诚认罪悔罪、尽力足额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避免引发新的次生矛盾。精准确定打击对象,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欠薪数额未达法定追诉标准的,或并非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行为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宽严相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确有逮捕必要的依法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1至3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161人。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单位)真诚认罪悔罪、尽力足额补救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开展企业合规整治的,依法作出不诉决定317件392人。

  我们注重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推动权益保障的常态化、制度化。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大检察”的协调配合,加快线索流转移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在强化内部协作的同时,注重横向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促进诚信建设。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五年发布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共计27件,通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的工作情况与案件办理情况。通过以案释法,促进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与合规建设,促进用工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彰显司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坚强决心。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把依法惩治恶意欠薪作为“检护民生”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记者: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涉及劳动者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反映出哪些问题?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民事检察部门将如何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答: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者不仅在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保护方面有了更高要求,互联网共享经济催生的新业态行业用工模式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劳动者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类的劳动争议案件14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0余件,提出抗诉近30件;受理的涉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件1.4万余件,对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7400余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6300余件。

  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不到位,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多发。从检察机关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来看,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四类纠纷的比重达73.5%,有关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薪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妇女“三期”权益保障、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二是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有发生,劳动监管措施落实不够有力的情况较为突出。从检察机关受理的大量涉农民工讨薪案件看,农民工特殊工资支付制度并未充分落实,事后处罚效果不佳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新业态就业人员法律地位不清,社会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新业态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就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医疗待遇等劳动领域纠纷频发,新业态领域用工、非劳动用工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需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劳动者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着力实现有效监督,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进一步加强涉劳动者权益案件的虚假诉讼监督,探索构建虚假诉讼案件查办的大数据平台和法律监督模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努力健全多渠道监督和防控机制。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持续加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工作,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依法稳妥探索支持起诉的同时,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主动加强与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实现线索及时移送、案件协作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记者: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方面,有哪些做法和举措?

  答: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最高检院党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行政检察履职担当,高质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们立足高质效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结合行政检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专门制发行政检察开展“检护民生”统计表,细化列举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聚焦劳动就业领域行政案件,加大对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力度,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依法及时执行,促进争议一揽子化解。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检察案件1498件,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5件,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社会保险资格、待遇并及时足额给付,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四川某公司职工罗某某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人社部门和审判机关均认为不构成工伤,四川省检察院受理死者妻子监督申请后,成立以省院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查明罗某某因工中暑导致死亡,遂向法院提出抗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使人社局最终认定罗某某为工伤,死者家属获得赔偿。又如,某建筑劳务公司等3个单位拖欠刘某等17人工资约24万元,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审判机关迟迟未立案执行,安徽省某县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使该案执行到位,解决了欠薪问题。

  我们积极融入数字检察战略,推广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专项治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通过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帮助61位农民工讨回薪酬48万余元,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工资专款账户6件,涉及金额340余万元。

  今年3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专门印发通知推广该监督模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和应用好模型,并要求做好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效果的数据统计报送和问题反馈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聚焦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源头治理,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我们强化案例指引,及时编发行政检察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引领各地行政检察监督履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依法推进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4月3日,最高检会同全国总工会印发“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携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记者: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不断拓展,职工权益保护领域已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着眼点。请介绍一下,“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公益诉讼检察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履职情况?

  答: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2024年1至3月共立案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161件。具体来说,我们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注重协同配合,凝聚保护合力。我们持续加强与人社、工会、住建、卫健等单位的协作。2023年3月,最高检办公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多单位联合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2023年底至2024年年初,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先后联合会签《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强化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各地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同步加强与人社、工会、住建、卫健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治理体系。我们注重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融合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办案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多角度、多环节、多渠道助力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打击、保护、监督并重的综合保护格局。

  聚焦重点群体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如,针对灵活就业的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问题,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有序清退个体工商户、拓宽工会入会渠道、完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等,构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立体模式。强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江西省检察院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为切入口,推动残疾人就业权利保障,安置人数同比增长38.88%。突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期”权益法治保障。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针对网络招聘中存在的“限男性”“男士优先”等情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对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同时,督促完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机制,对139条招聘信息纠正表述,并推动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展妇女维权阵地。聚焦农民工欠薪整治开展公益保护。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后行政机关未追缴补足的脱管问题,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推动创新“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支付方式,守护好农民工群体的“钱袋子”。推动加强劳动者职业病预防。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针对玻璃厂等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工会“一函两书”的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以个案办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同时,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重点行业领域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长效机制。

  加强法治宣传,强化社会支持。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案例宣传、公开听证、融合新媒体等方式,多维度打造普法宣传矩阵,着力构建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如上海市检察院依托松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基地、青浦“最江南”实践基地等,联合工会组织打造职工权益维护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通过举办案例展示、专题研讨、主题培训等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园区,目前覆盖职工达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广大职工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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